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5-07-30
名 称: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度部门决算
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张家界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经批准2024年度市本级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24年度决算。
一、基本收支情况
(一)总收支。2024年度本年收入487.2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1万元;本年支出 487.23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4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01万元,本年收入487.22万元;本年支出487.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4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4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作为你部门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三)你部门应当自我局批复决算之日起15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四)请你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和义务,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我局。经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决算,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五)请你部门按照决算审核审计意见及时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
张家界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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